取保候审后,如果经侦查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需要判处刑罚的,除判处缓刑以及单处附加刑的,还需要被公安收监执行。取保候审阶段是不需要坐牢的,但是最终要不要坐牢,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会不会坐牢?
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若在之后的审判中被判定为有罪的,一般还是需要坐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通知去办理取保候审会不会直接收监?
取保候审后还是有可能被收监的。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可予以拘留、逮捕。另外取保候审并不中断对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之后做出判决。审查后认为需要判实刑的,会决定逮捕,予以收监。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情节较重,有逮捕必要,或者可能判实刑,也会直接决定逮捕,然后再移送法院;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必要,就仍会以取保候审移送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案件被取保候审后会怎样判刑
取保候审之后会怎么判刑要根据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认为不是犯罪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相反,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实施了法律所不允许的危害行为的,依法判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后会被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之后会不会被判实刑,需要由法院根据刑事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自身的社会危险性大小、案件具体情形以及其他法定情节等进行综合裁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如果发现被告人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将对其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2、还有如果认为其符合缓刑的条件,就会对其进行宣告缓刑;反过来则可能会对其进行判处实刑。取保候审只是在刑事诉讼期间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与法院到底判处实刑还是缓刑等并无直接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到期后是否收监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若事后法院判决行为人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仍然会将被告人收监。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羁押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