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对于原告和被告双方是一样的,不存在对谁有利的情况。
休庭的情形包括:
1、应当休庭: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
(2)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3)辩护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被告人自行辩护的,庭审继续进行;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宣布休庭;
(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2、可以休庭:
(1)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控方证据偷袭,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各辩护的时间。与延期审理相比,休庭的时间一般比较短,可能是几分钟,也可能是几个小时甚至好几天,休庭的时间计入审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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